在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时,需要由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员或社保所工作人员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其中,《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要对参保人个人信息进行变更,由在职或退休,更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需要参保人确定一家北京的医院和两家转移地的医院为个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还需将填好后的《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的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驻外人员所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级别需要是二级及以上,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需要是一级及以上,如果当地有的社区医院未评级,是不能选为定点医疗机构的。
随后,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就可以携带参保人的邮储银行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如果参保人想变更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只需由单位经办人填报《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按正常业务流程到社保中心即可办理变更异地医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