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掌握单方变更或解除权:
(1)如果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就应当立即通知托运或提货凭证持有人。
(2)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能由托运人或提货凭证持有人享有,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对方严重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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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的这种单方变更或解除权只能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行使,如果货物已经交付给收货人,则托运人或提货凭证持有人的这种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的,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或提货凭证持有人可以恢复行使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