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行政责任,根据认定书、双方协议、法院判决等承担民事责任。
要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无证肯定负责任的。
2、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注:也可以不拘留)
3、关于赔偿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