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方式催收:通过非诉讼方式债务催缴适用于对方并非恶意拖欠的情况。此种方式可省却大量催收成本,可以逐一地或选择性地或同时使用下列方法。
1、通过电话催收。 合作双方的诸多业务往来往往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虽然此种沟通方式不是特别正式,但是不能否认其在实践当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对方合同款项未按期支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与对方有权决定付款的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对方是否有支付意向、未按期支付的原因以及可能支付的时间等。如对方能给予明确肯定的答复,则趁热打铁或及时结算款项或要求其出具书面确认函;如对方仍在无正当理由下含糊其词,则应考虑调整催收策略。
2、上门当面催收。 上门当面催收与电话催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样,不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派什么样的人员前去面谈,该人员有多大的决定权限都应该考虑清楚。
3、发催款函催收。 当前述两种方法不能起到任何效果时,则应通过发催款函的方式催收债务,这样比较正式,意在清楚地向对方表明,要求其按期付款。函件内容依据与对方的关系及实际履约情况或委婉或严厉,掌握好用词的语气和力度。
4、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 当前两几种催收方法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就应考虑准备进入法律程序了。当然,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前,不妨还是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
针对以上几种催收方法,有一点是需要共同注意的,那就是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应保存、收集好催收的证据。电话催收要进行电话录音,当面催收应要求对方在谈话纪要上签字,发送函件则应要求对方签收或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送达,总之尽量收集积极催收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