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