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出台的铁道部涨工资方案,各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月薪上涨将达360元到490元不等。具体方案已下发各局。涨薪不涉及管理部门和机关干部。
一、增加职工岗位工资
按照托高限底和向基层和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的分配导向,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铁路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水平。
1、增加岗位工资人员的范围:铁路企业在岗职工、铁路局组织输出的集体外出劳务人员、经组织安排离开工作岗位到学校学习的原在岗职工。
2。增加岗位工资的标准:岗位序列1-9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360元,22-26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490元,10-22档分别按10元的标准递增。
3、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水平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的生活消费水平。
4、已经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工资制度的部属企业,应将不低于60%的新增绩效工资总额用于增加职工的岗位工资。
二、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
2012年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考核项目、标准等仍按《关于开展运输安全效益达标考核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人员范围不含铁路运输企业、站段(运输分公司)两级机关人员,其他人员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确定。
三、提高运输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标准
为体现工资分配向运输生产一线职工倾斜,自2012年1月1日起,将2011年建立的运输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标准由100元提高到300元。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建立铁路运输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适当提高工龄工资标准
为进一步发挥工龄工资单元的功能和作用,自2012年1月1日起,按人月均60元的标准,增加职工的工龄工资。各铁路企业要按照政策统一的要求,对本单位工龄工资计发办法进行调整和优化,统一实行按职工工作年限,分段、分标准、累进递增的工龄工资计发办法。工龄工资具体标准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