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二、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2014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三、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四、山东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大额缴费标准
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号中扣除。
五、划入社会保障卡个人账号
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基数,45周岁以下的(含45 周岁),划拨比例为2.4%,45周岁以上的,划拨比例为3.1%(缴费基数由财政、单位提供);退休人员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划拨比例为4%。次月划拨上月的个人账号。
六、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只缴纳个人应当负担部分;在省结算平台内住院的,须先到县人社局医疗保障处办理登记手续,能联网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到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须先到县医疗保障处登记,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交单位,由单位统一报医疗保障处,每季度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