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认对方是违约了,支付违约金是必须的(按合同约定)。
2、
其次,要确认对方是否还有履行合同的可能,即合同的标的物还在不在,是否有替代标的物。按你所述,65平方米修成150平方米个人认为原合同标的物已不存在,那么就看现在的标的物是否已经出售,没有出售则可替代履行,已经出售则另需赔偿融资损失,即你预付款贷款利息。
3、从公正角度讲,如替代履行的话,其中65平方米按约定价格,剩余部分按市场价格
4、我见过开发商可能以规划名义,不履行赔偿,认为那是规划部门不批准,只好修成150平方米的,这个需要查明先报批还是先签合同,如果签订合同在先,则开发商存在缔约过失需赔偿损失(注意不是违约金),如果签订合同在后,则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另外一定程度上要求替代履行;如果开发商是违反规划修建,则完全可要求替代履行且支付违约金。
注意替代履行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实现手段,其实质应当属于第二合约,因此约束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