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书范本
投保人: 投保人身份证:
投保人地址: 联系电话:
被保险人: 保单号码:
申请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投保人以本人所持有的保险公司
保险的第 号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并同意遵守下列贷款规则:
一、贷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期贷款金额 万元,¥ 。本期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本保单现金价值的 %。
三、本期贷款利率为 。
四、逾期处理:投保人逾期还款的,若条款对逾期还款利率有明确规定的,逾期期间的利率按条款约定办理。若条款未作约定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逾期贷款罚息最低日利率进行罚息。投保人逾期未偿还贷款的,当其未偿还累计本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人将终止保险合同并书面告知投保人。
五、保单质押贷款期间该保单不得进行挂失补发业务。
六、投保人保单质押贷款后如申请保费豁免、减额缴清、保单迁移、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更正(仅限于变更后保单现金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情形)、减保(仅限于变更后保单现金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情形)等变更或理赔,应先清偿贷款本息后保险公司方能受理。
七、保单在贷款期间发生退保、减保、年龄性别错误更正、理赔、发生其他退费或给付等事项时,应将有关款项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若有剩余,再行给付。
八、如贷款尚未偿还前所质押保单效力终止,则以所质押保单终止日为贷款偿还日,保险公司无需通知,可在保险给付金或退保金内先行扣偿贷款的本息。
九、保单质押贷款后,因投保人欠缴保费造成保单失效,投保人应在失效后10日内办理复效手续,逾期将视同投保人退保,并从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
十、若投保人持有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所签发的保险单,在以该保单作质押贷款前,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投保人(签名): 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签名): 分公司(签章)
(本签名表示同意以上条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