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组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