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拟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的范围、实施时间;
(二)征收补偿方式;
(三)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和面积认定标准;
(四)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
(五)补偿、补助、奖励的标准;
(六)安置房的概况、结算基本价格、结算方法;
(七)拟定的搬迁期限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
(八)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九)征收所需补偿资金来源;
(十)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拟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就是对泰州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