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最近遇到工伤事故,所以我想咨询下各位工伤认定与兼定的区别有哪些呢?

帮助5人 2.5k浏览 #工伤赔偿 匿名 2017-07-16 吉林吉林市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案情解析法务
    案情解析法务
    67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
    (一)、
    (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但由于该规定已2009年一被劳动部废止,不再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在认定工伤的同时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请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在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两者间是选其一请求、还是同时请求、还是先选其一请求在不能满足时再选另一请求进行差额补充?该法条没有明确。《工伤保险条例》和《道路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规定,既然如此,根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既 在认定工伤的同时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请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我认为可以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兼得两个赔偿。
    全文
    13 2017-07-16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6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认定与兼定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呢
一键咨询
  • 140****18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6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2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敦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8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松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化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林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长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四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81****81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7****442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416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认定,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有多大区别
[律师回复]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3.2w浏览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有哪些呢
9.9w浏览2023-09-26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认定,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有多大区别
[律师回复]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3.2w浏览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有哪些呢
10w+浏览2024-02-28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认定,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有多大区别
[律师回复]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3.2w浏览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有哪些呢,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10w+浏览2024-02-27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认定,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有多大区别
[律师回复]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3.2w浏览
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认定的呢?抢劫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10w+浏览2023-09-26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认定,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有多大区别
[律师回复]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3.2w浏览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呢
10w+浏览2024-04-29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