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有五:
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二,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三,社会保障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四,提供劳动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五,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系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民法通则》与《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