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昌公积金贷款如下:
一、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一)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保安、三支一扶等人员)全部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二、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取消购房套数限制。允许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降低最低缴存时限。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含3个月)以上;以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补齐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取消二手房20年房龄限制。根据二手房房屋价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2017宜昌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
(二)将公积金贷款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由45%提高到60%。
(三)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四)将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统一延长至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