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你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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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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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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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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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