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崇尚平等自由的精神。然而,恰恰是网络的匿名性解除了人们的责任意识,使得人们以为在网上以任何方式说任何话做任何事而无须担负任何责任。这也成了互联网的软肋,成为互联网上诸多乱象的根源。面对网络造谣是否真的就是言论自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理。在互联网上制造、散布谣言且触犯法律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05条和第221条的规定给予严惩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进行惩治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新刑法专门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规定了数个关于计算机的罪名,其中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网络造谣也属于“利用计算机进行其他犯罪”之列。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正确的看待和使用互联网,不断强化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建立真正的网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