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企在编怎么签订合同问题回答:
1、在1986年以前,国企员工都是带有编制的正式员工,86年开始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对外招聘。才有了在编与招聘两种不同的用人机制。
2、86年及以前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员工,是按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拿工资,享受企业福利、不交纳个人养老金等等。一切由企业承担。聘用的员工不享受或减半享受企业福利,需要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但工资标准是市场化,稍高于在编员工一级或两级工资待遇。这种情况当时称作双轨制,直到后来慢慢改革,在编员工同样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才开始并轨,按岗位拿薪酬。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的老员工,在当地市县政府的编委办有名册,不存在聘用的合同期限,几乎都是终生聘用。单位无权随意开除、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倒闭是特殊情况,不在此列。而聘用的合同制员工,一切是市场化,劳动合同有合同期限,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终止合同或开除犯事的合同制员工。
4、并轨以后,无论是在编还是合同制,基本上在大范围框架下是同等的待遇,有升迁、加薪、学习、进修、劳动保障......同等权力。仅仅余下的优势只有,老的在编员工,企业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5、目前,国企仍有少量在编员工,没有全部到达退休年龄,仍有国企“在编”和“聘用”两种用工方式存在。过几年后,就只有全员聘用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