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火葬地区的,土葬不能够享受丧命待遇。在宁夏,有火葬范围和非火葬范围,范围由自治区民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殡葬改革规划提议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准许后,报国务院民政部备案后实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的限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退休工人,隶属火葬爱人,不进行火葬而土葬的,隶属法律禁止性做法,不能够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定,由自治区民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殡葬改革规划提议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准许后,报国务院民政部备案。第二十二条火葬区的城镇居民(除少数民族外),应当实行火葬。禁止将火葬区的尸体运往土葬区埋葬。提倡土葬区的村(居)民身亡后实行火葬。实行火葬的,殡仪服务单位予以接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格位20%的优惠。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自愿改变丧葬习俗和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少数民族实行火葬的,殡仪服务单位减收20%的火化、骨灰存放格位、接运尸体费。
第三十五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乡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单位停发丧葬补贴费和抚恤金,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能够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