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应该在工伤事发的30天内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认定工伤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备用)
(6)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备用)
特殊情况:(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