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
1、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寿险合同。通过研究上文中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背景,可以发现不可抗辩条款与寿险合同密切相关。而且,在实践中,人寿合同一般时间较长,投保风险大,保费多,而保险事故又大都在投保后的很长时间中发生,如果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因投保时告知瑕疵而得不到理赔,那么投保人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因此有必要设立不可抗辩条款,使该人寿合同经历了一定时期变成不得任意解除的合同,以此保证投保人利益,保证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此外,在保险实践中,财产保险多为短期保险,达不到不可抗辩条款要求的二年期限,而且,不可抗辩条款是对人的生存价值进行保障,并有效减轻社会对已故被保险人的家属进行扶助的负担,财产保险只是对财产和财产利益进行保证,不涉及生命价值和社会负担,因此不可抗辩条款并不适用于财产保险,而应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
2、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过失或重大过失的不告知或不如实告知情形。从国外的立法来看,日本《商法典》明确规定恶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重大事实,或就重大事实作不实告知都可以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韩国《商法典》规定不抗辩条款适用的情形包括保险合同人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告知重要事项或虚假告知。但是,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欺诈性误述或隐瞒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英美保险法虽没有区分故意或过失,但也规定了欺诈性投保行为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由此可得出,虽然故意不如实告知(欺诈)可否适用不可抗辩条款在各国规定不同,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过失或重大过失的不告知或不如实告知的情形在各国规定中均可以适用不可抗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