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要求:根据性质分别,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隶属后者,即基金会无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要求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本;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组织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工人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受民事职责。公司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履历;5、业务主管单位认可设立的文件。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如果公司、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能够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隶属非公募性质,即无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请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