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果树(梨树)补偿标准的依据是永州市2003年6月2日永政发[2003]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该通知《附表六》关于果树、油茶、油桐生产补偿费标准为:梨树的补偿分为五个时期即:
1、苗期:15元/株(树高1.1米以上,移栽2年以上);
2、管理期:4元/株(树高1.1-1.5米,管理达5年的);
3、挂果期:15元/株(树高1.5米以上,树冠直经1.5米以上);
4、盛产期:80元/株(树高2米以上,树冠直经2米以上);
5、衰老期:50元/株(指结果3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