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行驶者都不该承受这个花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限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应予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做法,由扣车产生的花费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行驶者无义务为交警的委托做法付费。交警处置完违规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行驶者,法律无限定行驶者还要付费,让行驶者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限定,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能够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私行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由导致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花费由行政机关承受。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做法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行驶者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行驶者来交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