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准,贫困生的界定准则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乡村地区,或爸妈失业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未婚、爸妈离婚(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具有以下要求的,如烈士娃儿、孤儿、爸妈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伤失或部分伤失劳动本领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拥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借贷、学费减免、困难补贴、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爱人,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贫困生界定流程:学生本人提议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填写《贫困生消费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初审(班级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调查其表格所填写的内容可否属实,并填写调查结果,意见不需向本人反馈)→学院审核→贫困生名单公示→贫困生建档→报学生处汇总。(个别特殊情况,可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