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放生,必须得到省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适合放生的地方进行放生,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如果放生的是保护动物,相关部门还将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