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面对严重干扰自身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可以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警方报警,寻求帮助解决。
2、噪声污染防治法46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法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A、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B、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C、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4、治安管理处罚法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46条、5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