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的相关法律规定: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自己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批准申请贷款的证明);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导行政部分对于其家庭经济艰苦的证明;
(4)银行或学校请求供给的其余证明文件跟材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治理核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把持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收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历审查,对其完整性、实在性、正当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实现。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动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改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及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成果告诉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工商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前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错误或漏掉,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弥补。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停止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即将同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伴随空缺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署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同意后,学校依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结束的借款合同投递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回给借款学生本人保存。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及借 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膏火、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当前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涯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