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法律尚无有关调查令规则的明文限定,但调查令由人民法院签发,委托或者授权申请人委托的律师来实施,实质上仍是法院的调查做法,因此,银行对于诉中调查令应予以配合,尤其是对处于当地法院已颁布调查令规则的银行,更应按照当地法院调查令规则要求,协助律师调取有关证据。法院确立调查令的主要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事诉讼法》67条和《律师法》第31条之限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64条限定:“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搜罗”《民事诉讼法》第67条限定:“有关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却”《律师法》第31条限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认可,能够向他们调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