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职工加班中突发脑溢血,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外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不能视同工伤。对48小时的计算,应从医疗机构首次接诊之时起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56号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