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限定裁定罪。如果有执行本领,但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判、裁定,构成犯罪的,能够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职责。当事人也能够向法院自诉,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职责。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裁判、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被执路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保证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裁定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的限定,以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处罚。
第三条申请执路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限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裁判、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路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二)申请执路人曾经提议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四条本解释
第三条限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限定,自诉人在宣告裁判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