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入境禁止携带物品: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大麻、安非他命等)。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枪炮(如猎枪、空气枪、鱼枪等)、弹药(如炮弹、子弹、炸弹、爆裂物等)及刀械。
野生动物之活体及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制品,未经农业委员会之许可,不得进口;属C列管者,并需检附C许可证,向海关申报查验。
侵害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之物品。
伪造或变造之货币、有价证券及印制伪币印模。
所有非医师处方或非医疗性之管制物品及药物。
禁止携带活动物及其产品、活植物及其生鲜产品、新鲜水果。但符合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之犬、猫、兔及动物产品,经干燥、加工调制之水产品及符合植物防疫检疫法规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进口或禁止输入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