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同受赠人进行协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3、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健在的一方和已故一方的直系亲属作为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房产,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