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当然手写的证明效力比较强。全文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并由债务人签字(如果捺印更好),最好在欠条中注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并在欠条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或背面书写欠条)。
由于打印的内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处继续打印其他内容),因此,不适宜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方式。如果由债权人书写欠条内容,而借条又保存在债权人手上,存在在空白处自己添附内容的可能性,因此,也不应当由债权人书写。
上述两种方式(打印或债权人书写内容)都容易发生争议,债务人可以声称债权人动过手脚,拒绝承认欠条的合法性,导致欠条发生效力瑕疵。因此,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全部借条内容(因为欠条掌握在债权人手中,不存在债务人自己添附的可能性)。
另外,欠条必须意思表示明确,不能有不明确的表述,比如:“某某向某某借款若干元”看上去好像正确,实际上中文中并没有明确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因此,在欠条中应该注明出借人(或债权人)某某和贷款人(或债务人)某某。尽量划销留白。
另外金额必须明确用大写,防止被修改;同时注明借款利息,利息不得高于4倍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