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鉴于没有拿到工资,可以通过投诉、律师函或者仲裁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2、投诉与仲裁都是在当地的劳动局。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基于上述规定,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您可以应当要求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您的工资。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可以通过录音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事实,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