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
(三)《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四)《发票购用印制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
(六)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七)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
(九)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