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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已经还钱房贷并将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是否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帮助5人 128浏览 匿名 2017-07-25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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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胡云霞律师
    胡云霞律师
    属于个人财产。
    全文
    2 2017-07-26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文
    10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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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吗?
购房登记时并不是要求离婚应已满三年。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跟贷款购买房屋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两者之间并不会相互影响,只要是当事人符合贷款的条件,完全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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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法院有权判孩子名下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并未被赋予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实际操作上,父母双方在离婚时,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处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这个过程并不会涉及到孩子的权益。
根据中国法律明文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原则,根据财产状况以及对子女、母亲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保护程度来做出最终裁决。
关于诉讼离婚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原告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2.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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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此外,离婚诉讼的条件也有所限制,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2.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3.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必须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
总而言之,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并未被赋予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父母双方在离婚时,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处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这个过程并不会涉及到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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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买房并登记能主张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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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吸收原则,该原则指对于多个刑事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后,将其中罪行严重者所应承担的重型作为最终执行的刑罚,而其他相对较轻的刑罚则由重型予以吸收,无需另外执行;
其次,合并原则,亦称为累加原则或是综合考虑原则,这是在对多个刑事案件分别审判给出实体刑罚后,数个罪名的刑期需要绝对地合并计算,每一项刑罚的总和便构成了应执行的刑期;
最后,限制加重原则,也可称之为限制性加重原则,其基本思路是先对每个刑事案件进行独立的定罪量刑,然后以最重的刑罚为基准,再适度增加刑罚的力度,使之成为最终的最高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恶意讨薪罪名是否构成
[律师回复] 解析:
1、部分承包商选择雇佣少量员工来承担各类工程,待工程甲方签署合同之后,他们会迅速召集大批农民工前往施工现场,以此名义通过集体讨薪的方式获取更大数额的劳务报酬。
若工程甲方拒绝支付额外的劳务薪酬,这些承包商便会采取聚众滋事的手段,拒绝离开施工现场,并向工程甲方提出无理要求,索取高昂的撤场费用。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诸如质量、安全以及进度等方面的问题,承包商往往会拒绝承担工程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应责任,并与工程甲方发生激烈争吵乃至谩骂,进而引发矛盾与冲突。
3、承包商常常利用“工人讨薪”这一策略来解决工程各方之间的合同纠纷。
他们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故意拖欠、扣留劳动者一至两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工资,然后告知农民工是由于工程甲方尚未下拨工程款项导致无法发放工资,只有在从工程甲方处获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资。
这种欺骗性的行为旨在怂恿和煽动农民工一同前往工程甲方单位进行讨薪活动。
4、部分社会劳务分包人员存在私自揽活且随意定价的现象。
他们中的一些人会利用或者冒充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所谓的“恶意讨薪”行动。
当项目出现亏损或者工程价款支付不足的情况时,这些分包人员可能会违反工程合同协议的义务,指使和教唆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中标单位追讨劳务报酬。
此外,项目经理与“包工头”相互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借口,或者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利用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恶意索要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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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会查出吗?
诉讼前离婚并将财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会被法院查到的,对于离婚财产的认定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如果一方出现转移、隐匿等情况都是会查处的,并且会判定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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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已经上班公司不做考勤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两种情况下,
首先,假如用人单位没有实施考勤管理,那么他们便无权解雇员工。
因为这种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错误地进行了劳动者的解除,那么他们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关于这笔赔款,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制定了符合法律规范的规章制度,其中不仅应包含内容的合法性,还需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员工所犯的违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程度。
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以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来进行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解雇违纪员工的行为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就可以被视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交警部门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通常会认为已经完成其职责,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
按照一般的程序来说,在交警部门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他们的工作任务便得以圆满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将交由事故双方依照责任划分的具体比例来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相互赔偿即可解决问题,而若是达不成共识,交警部门亦无能为力,此时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如何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种事故不仅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引发的,还可能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无法预知和抵御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途中因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要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必须是由车辆引起的。
这里的车辆既包括机动车,也包括非机动车,如果没有车辆参与,那么就无法构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之间在行走时发生碰撞的情况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其次,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位于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区域,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最后,必须是在运动中发生的。
这意味着车辆在行驶或者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才被视为交通事故,如果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行人主动撞击车辆或者乘客在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压、摔倒、伤亡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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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抵押应向哪里登记?
将车抵押应向哪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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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划到小孩名下后离婚不让对方住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离婚协议中已详细阐明了子女及房屋的分配事宜,便可遵循执行。
鉴于目前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因此关于法律责任等相关事项皆由监护人代为履行。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监护人并无权力擅自处分该房屋。
若您无意允许其在该处居住,那么他确实无法强行占据。
如若发生未经许可擅自出售房产之情形,敬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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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将房子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律允许将房子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吗,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有何风险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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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两个人名字,女方没出钱如何分配产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当涉及到房产购买及其所有权的分配时,女方并未参与其中。
现假设在离婚判决中,须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如果男方以自身的个人财产完全负担了房产购买款,并将此房产记于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其次,若男方同样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款,但却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在离婚诉讼中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会对此进行分割;
再者,若房产系在登记之前由男方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然而还款过程中使用的却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应归男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以及还款部分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财产提出分割请求;
最后,若男方父母在登记前为男方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因此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此外,无论房产登记在何方名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均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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