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碎就能够提议离婚,至于能否离掉,取决于法院能否认定夫妻感情可否真的破碎。通常来说,下列情况视为夫妻已经破碎:
1、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也就是说,对存在上述情形且一方坚决离婚而诉讼到法院的,如果法院调解无效,应裁判允予离婚。如果无证据证明存在婚姻法限定的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碎的几种情形(1、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家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形),同时另一方又坚决不离,通常情况下法院是裁判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两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两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裁判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时限期满仍然坚决离婚,可再次诉讼,那时法院基本上就裁判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