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症病人夜间抢劫取款人被告人盛某分别在2009年9月13日、14日、15日三天晚上,先后流窜至北京市大兴区三个银行自助取款机机房内,持刀具对正在取钱的被害人进行威胁,抢劫被害人的钱款。三天晚上盛某共劫得现金1600元人民币。后经鉴定,被告人盛某患有妄想性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抢劫罪怎么判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盛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盛某犯罪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对被告人盛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因此,大兴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