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允许公民意思自治,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以,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规定财产只由部分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就相当于是剥夺了其他不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对于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是在实践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处分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约定将财产全部留给小三,其处分行为也很有可能无效。
此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在立遗嘱时剥夺了这类人的继承权,那么遗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