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所提的“员工加班怎样拒绝?”的问题,做以下回复: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单位安排加班若超过法定时长,员工有权拒绝。以上就是关于“员工加班怎样拒绝?”的解答,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