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的证据有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聊条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