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限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限定。前款限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限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限定分期履行的,从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未限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奏效之日起计量。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03条限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路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时限内执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为二年,从裁判限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而法院通常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你这情况已经三年了,确实已经过了申请执行期,过了执行时限的话,就丧失了法律救助要求与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