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保险法》中,职工医保是强制参加的,但对于居民医保是否强制参保则没有规定。就当前广州医保的年度执行情况看,住院方面是80的人没有享受待遇,20的得到保障;门诊是70的人看病了,30的没有去看病。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也不是市场原则,讲的是大数法则和共济原则,如果单纯从权利义务上去讲的话,社会保险就无法存在。医院的收入分配和建设的补偿机制没有跟上,只要医院要创收,要市场运作,就很难杜绝大处方。而一些病人也存在过度消费行为,明明已经可以出院了,却仍不肯出院。还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目前立法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可暂停其待遇,因此希望将以上类似情况的处罚规定写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