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亲关系产生,从情感上能够“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亲关系是不能够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亲关系不能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娃儿的看护义务,在娃儿年满18岁以后能够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岁,在法律上就隶属完全做法本领人,任何做法只要不冒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爸妈的干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限定:第二十三条:养娃儿与生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两方认同明示解除后,能够断绝继父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