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1、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的;2、侦查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3、侦查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且检察机关又不批准逮捕,而予以非法超期拘留的;4、侦查机关实施拘留时,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是经审讯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应拘留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