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2017有十项内容:
1、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2、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3、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4、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5、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6、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7、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0.6元;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