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夏商周一直看到秦汉魏晋南北朝到隋唐,均难查到相关法规;较为详细的中国法制史当属张晋藩先生的《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法律出版社,2010),该书.251记载了我国最初的遗嘱继承——汉朝最初将遗嘱称为“先令”。据称,江苏扬州仪征胥浦一百零一号汉墓出土的《先令券书》竹简,是迄今所知最早的遗嘱继承实证。但汉代虽有遗嘱继承实例,却难查证相关法规依据;推测出自西汉中后期的“春秋决狱”参考的儒家经典及东汉的律令解释。
另,张著.515又提到,在唐代遗嘱处分的基础上,两宋的遗嘱继承也有所发展,并列举当时的案例集《名公书判清明集》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