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证是残疾证的一种。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资料。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准则》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得病持续2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肯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惹起:
(1)精神破灭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2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准则”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列表如下:社会功效评定事项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效缺陷严重功效缺陷个人生活自理本领0分1分2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012对家人的关心与职责心012职业劳动本领012社交活动本领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