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哺乳期女工人存在法定犯错,即《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若哺乳期女工人不存在法定犯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隶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量。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