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下来过一年再上户口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在当事人的子女是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并且是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的,是当场受理,立等可取的;
否则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本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以及当地的户籍政策而定,具体应咨询受理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